关于严格规范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
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以及中共江西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赣组发〔2014〕7号)精神要求,现就严格规范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培训是指高等院校或各类培训机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委托或授权,举办的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收费培训项目。每人每天培训费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最高限额3倍以上,即每人每天收费1350元以上,视为高收费社会化培训。
二、严禁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EMBA、高级班、研修班等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
三、严禁举办允许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
四、科级及以上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种学历教育、学位教育、非学历教育(含各类教育管理培训或各类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等教育培训项目,校本部由人事处、各直属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科级及以上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学校或相关直属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六、从2014年11月1日起,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项目需填写《赣南医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审批与备案表》,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参加。
七、科级及以上干部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赣南医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审批与备案表
党 委 办 公 室
2014
年10
月29
日
附件:
赣南医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审批与备案表
申报人(签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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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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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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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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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举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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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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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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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直属单位)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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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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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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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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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项目,每人每天培训费超过《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最高限额3倍以上, 即每人每天收费1350元以上,视为高收费社会化培训。
2. 费用来源分为所在部门(单位)全额支出、个人全额支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培训费用三种类型。
3. 该表一式3份,个人、人事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