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3-02-10 点击数:
关于刘晓春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学校各党委、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经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刘晓春同志任第三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副院长(正科级);
邓炜同志任第三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副院长(正科级)。
以上2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赣南医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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