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医党发〔2018〕8号
关于印发《赣南医学院中层领导后备干部
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党委(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赣南医学院中层领导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赣南医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赣南医学院中层领导后备干部
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能够担当起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重任、年轻优秀、有发展潜力的中层领导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关于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9〕8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九)民主集中制原则;
(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中层领导后备干部主要是指学校党政机关部门、群众团体、业务部门、教学院系等机构正、副处级后备干部。要努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品行优良、素质全面,满足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后备干部队伍,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四条 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下属党委(党总支)及职能部门与党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推荐选拔、培养教育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应是同级副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
(二)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教学和业务部门一线工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优秀人员可以列为副职后备干部人选。
(四)身体健康。
第三章 数量与结构
第七条 后备干部一般按学校处级干部职数正职1∶1、副职1∶2的数量确定。
第八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一)正处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5周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40周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副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应当在40周岁以下。
(二)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后备干部队伍中要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四章 选拔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既要注意从党政管理干部队伍中选拔,也要注重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选拔。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程序是:正处级后备干部由党委组织部根据条件和比例要求严格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报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副处级后备干部由下属党委(党总支)根据条件和比例要求严格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报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正处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范围为学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处级后备干部民主推荐范围按《赣南医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修订)》(赣医党发〔2016〕17号)要求执行。民主推荐只进行会议推荐。
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以个人署名推荐的方式向党组织推荐人选,经党委组织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民主推荐范围。
人选产生过程不公开,人选名单不公开,也不向本人反馈,以适当形式向下属党委(党总支)反馈,知情范围从严控制。
第十一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专业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第十二条 选拔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干部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列入相应后备干部名单。
第五章 培养
第十三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坚持理论武装、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把改进作风作为重要任务,把道德建设作为突出内容,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把握全局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 要根据后备干部的专业领域、发展潜力、个性特点等进行针对性培养,确定培养目标和方向,统筹制定培养锻炼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后备干部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
第十五条 为后备干部进行较为系统的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进行脱产、半脱产培训,在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到国(境)外培训、进修,培养后备干部国际眼光和战略思维,不断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坚持把现岗位锻炼、岗位轮换、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作为实践锻炼的主要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干部,安排到不同的岗位,特别是基层岗位进行锻炼。对已经过多岗位锻炼、工作经历较为丰富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现岗位锻炼的方式,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要求和管理。对经历相对单一的后备干部,有步骤地进行岗位轮换,增加多岗位领导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校外挂职锻炼制度,有计划地选派或选调优秀后备干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校外单位进行挂职锻炼。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设置相关岗位,为后备干部的培养提供锻炼平台。同时,通过让后备干部协助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参加专项重大活动、参加纪律检查工作等方式培养锻炼后备干部。
第十八条 注重后备干部队伍的源头建设。统筹考虑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对青年教师、辅导员、青年管理干部中的优秀人员要及时发现、尽早培养,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管理实行后备干部人才库管理方式,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党委组织部建立全校后备干部信息库,健全后备干部培养档案。培养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基本情况、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培养方案、考核情况、奖惩情况、培养情况等。各下属党委(党总支)要将本部门(单位)后备干部最新情况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条 党委组织部会同各下属党委(党总支)根据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民主作风、廉洁自律及心理素质等考察情况,定期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一条 建立党委组织部会同各下属党委(党总支)与后备干部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对出现的不良苗头及时提醒,加强监督,促其改正,使他们健康成长。
第二十二条 建立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坚持优进绌退原则,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三)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工作任务。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第七章 使用
第二十三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学校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选拔干部,原则上首先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任用。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二十五条 拓宽干部输出渠道,积极推荐后备干部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任职,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干部公开选拔。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赣南医学院后备干部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赣医党发〔2003〕8号)同时废止。